亚洲设计周组委会实行国际化、专业化与体系化的组织架构,构建全球协同发展的治理体系与学术支持平台。


在国际布局层面,设有海外各国家理事长(National Chair / Country Chair)机制,作为各国最高代表,负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战略合作拓展、学术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统筹。目前在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蒙古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国家理事长或代表机构,形成覆盖亚洲并延伸至欧洲及其他地区的国际合作网络。


通过“领导层决策 + 专家委员会支撑 + 国家理事长统筹+ 秘书处执行”的综合架构,亚洲设计周组委会形成了兼具国际影响力与专业权威性的全球协作平台,持续推动亚洲与世界在艺术与设计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


组委会人员查询
亚洲设计周组委会人员聘书均设聘任年限,到期需向组委会申请续聘,审核通过后方可续任。 聘期届满未续聘者,在个人简介、申报材料、公开介绍中须标注曾任及具体任职年份。 严禁虚假任职信息,违者组委会将联系相关机构纠正,以维护活动规范与组织权威。

{{orguser.zhiwu}}

{{orguser.name}}
所在单位
在职年份
亚洲设计周组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亚洲设计周(Asia Design Week,简称“ADW”)为依法注册的商业主体运营的国际设计平台与品牌项目。
亚洲设计周组委会为该平台设立的项目管理与组织机构,负责统筹亚洲设计周系列展览、奖项、论坛及国际合作事务。
组委会不属于社会团体、协会或会员制组织,不开展会籍管理及会费制度。

第二条 宗旨
亚洲设计周致力于:

  1. 1. 推动亚洲及全球设计创新与跨文化交流;

  2. 2. 搭建国际化展示与合作平台;

  3. 3. 促进设计赋能社会与可持续发展;

  4. 4. 支持青年设计人才成长。

第三条 业务范围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亚洲设计周开展:

  1. 1. 国际展览与巡展;

  2. 2. 奖项评选与发布;

  3. 3. 学术论坛与教育合作;

  4. 4. 国际设计合作项目;

  5. 5. 出版与传播;

  6. 6. 行业研究与设计推广。



第二章 组织架构

亚洲设计周组委会设立以下结构:

  • · 会长

  • · 副会长

  • · 秘书长

  • · 副秘书长

  • · 理事

  • · 青年理事

  • · 专家委员会

  • · 项目执行办公室

所有职务均为聘任制合作职务,不构成股权、会籍或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章 会长与秘书长职责

第四条 会长职责
会长为战略统筹负责人,职责包括:

  1. 1. 制定发展方向与国际战略;

  2. 2. 审议重大国际合作事项;

  3. 3. 代表亚洲设计周进行高层交流;

  4. 4. 提名核心管理人选;

  5. 5. 维护品牌定位与国际形象。

会长不构成法人代表身份(除另行法律登记外)。

第五条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为日常执行负责人,职责包括:

  1. 1. 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 2. 管理项目执行与合作对接;

  3. 3. 组织理事咨询会议;

  4. 4. 统筹评审与专家工作;

  5. 5. 负责对外沟通与行政管理。

秘书长向运营主体负责。



第四章 理事与青年理事制度

第六条 理事(Council Member)
理事为战略咨询型合作职务,由组委会聘任产生。

理事职责

  1. 1. 提供发展战略建议;

  2. 2. 推荐国际合作资源;

  3. 3. 协助提名评审专家;

  4. 4. 支持区域推广;

  5. 5. 参与重大事项咨询。

理事特征

  • · 行业资深专家或机构负责人;

  • · 具有国际影响力;

  • · 不参与公司治理或日常行政;

  • · 不具投票决策权(重大决策由公司依法决定)。

第七条 青年理事(Youth Council Member)
青年理事为青年培养型合作职务。

青年理事职责

  1. 1. 协助青年项目推广;

  2. 2. 参与新媒体传播;

  3. 3. 提供创新建议;

  4. 4. 协助校园及青年社群联络。

青年理事特征

  • · 面向青年设计师与新锐学者;

  • · 偏重执行协助与推广;

  • · 属于人才发展机制。

第八条 理事与青年理事区别

项目理事青年理事
定位战略咨询青年支持与培养
资历资深专家青年新锐
职责重点战略与资源推广与执行
是否参与决策不具法人决策权不参与决策
性质荣誉聘任培养聘任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为专业评审与学术支持机构,由国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1. 1. 制定评审标准;

  2. 2. 参与奖项评选;

  3. 3. 提供学术指导;

  4. 4. 支持出版与研究;

  5. 5. 提升活动专业公信力。

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行政或财务管理。



第六章 人员遴选标准

第十一条 理事选拔标准

  1. 1. 在设计相关领域具有显著学术或实践成就;

  2. 2. 担任知名设计院校教授、设计机构负责人,或担任重要设计奖项评委;

  3. 3. 获得国际权威设计奖项(如红点奖、iF奖、IDEA奖、DFA奖、G-mark)优先考虑;

  4. 4. 长期活跃于设计行业,参与行业推动、教育或公共设计事务;

  5. 5. 由组委会推荐委员会提名,经秘书长审核并报会长批准。

第十二条 青年理事选拔标准

  1. 1.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备一定设计实践经验或学术成果;

  2. 2. 在创意设计、创新项目或新兴设计领域表现潜力;

  3. 3. 积极参与组委会青年项目、校园或新媒体推广活动;

  4. 4. 由秘书长或现任理事推荐,经组委会管理团队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遴选标准

  1. 1. 在艺术与设计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学术成就,或行业公认专业影响力;

  2. 2. 具备参与国际设计奖项或学术评审经验;

  3. 3. 有参与跨国项目或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

  4. 4. 能为奖项评审、出版策划、学术论坛提供专业建议;

  5. 5. 由会长和秘书长提名,经理事或管理团队确认聘任。

附注

  • · 所有聘任职务一般聘期1–3年,可续聘;

  • · 不构成公司股权、劳动合同或社团成员关系;

  • · 续聘或终止聘任由组委会根据工作表现和合作需求决定。



第七章 合作成员机制

第十四条 合作原则

  1. 1. 不设传统会员制度;

  2. 2. 合作成员需签署合作确认书或接受聘书;

  3. 3. 不缴纳会费;

  4. 4. 不享有社团表决权或法人治理权;

  5. 5. 所有活动及项目合作由公司主体依法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作终止机制

  1. 1. 可自愿申请终止合作;

  2. 2. 损害品牌声誉者可解除聘任;

  3. 3. 聘期届满自动终止;

  4. 4. 续聘需重新确认。



第八章 风险控制条款

  1. 1. 不设会员大会;

  2. 2. 不收取会费;

  3. 3. 不设“最高权力机构”;

  4. 4. 不进行表决式治理;

  5. 5. 所有合同由公司主体签署;

  6. 6. 财务由公司依法管理。



第九章 附则

  1. 1. 本章程由亚洲设计周运营主体负责解释;

  2. 2. 根据发展需要可修订,需经管理团队审核批准;

  3. 3. 中文版为正式版本,如对外发布可配英文翻译;

  4. 4.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6年3月1日)。



合作伙伴

中国大陆

各省市级艺术与设计协会/学会

韩国

韩国海洋设计学会、韩国色彩学会、韩国插画学会、韩国现代设计协会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平面设计师协会、印度尼西亚工业设计师协会

中国澳门

澳门产品设计协会、澳门国际设计联盟、澳门海报设计协会

中国香港

香港设计师协会、香港多媒体设计协会

蒙古

蒙古国立设计师协会

越南

越南设计协会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旅游、艺术与文化部(MOTAC)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 马来西亚平面设计协会 马来西亚国家设计委员会 马来西亚工业设计协会

印度

印度设计师协会

泰国

泰国工业设计师学会、泰国平面设计协会

欧洲

欧洲品牌与包装设计协会、欧洲产品设计奖、爱沙尼亚设计师协会

俄罗斯

俄罗斯国际设计师协会